你在浏览民政相关政策时
或者在日常生活中
是否有遇到过这些问题?
别着急,民民这就来解答!
如何区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又称社会服务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条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有哪些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要求,合理、自主确定会费标准和档次,并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
会费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取会费。对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确定的会费标准,行政机关不得通过行政手段强制要求调整。
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不得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今年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重点是什么?
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
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政府机关能否作为社会团体的会员单位?
政府机关不能作为社会团体的会员单位。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如何申请注销登记?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社会团体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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